
《國家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17年版)》(簡稱《藥品目錄》)是基本醫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。因為關系到患者在治病時醫保的報銷問題,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。此次目錄調整,不僅意味著報銷比例的調整,也意味著用藥的調整。
新版目錄中新調入藥品重點考慮了臨床價值高的新藥、地方乙類調整增加較多的藥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療用藥、兒童用藥、急搶救用藥、職業病特殊用藥等。
據悉,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36個藥品包括31個西藥和5個中成藥。西藥中有15個是腫瘤治療藥,覆蓋了肺癌、胃癌、乳腺癌、結直腸癌、淋巴瘤、骨髓瘤等癌種,包括此前參保人員反映比較多的曲妥珠單抗、利妥昔單抗、硼替佐米、來那度胺等;還有5個是心血管病用藥,如治療急性冠脈綜合癥的替格瑞洛、治療急性心梗的重組人尿激酶原等;其他的藥品分別是腎病、眼科、精神病、抗感染、糖尿病以及罕見病用藥。5個中藥中3個是腫瘤藥,還有2個是心腦血管用藥。
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,這36種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達到44%,最高達到70%。
四川省人社廳提出,各市(州)要抓緊制定國家談判藥品的執行辦法,及時將36種藥品全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,并報省廳備案,辦法出臺前發生的藥品費用,要按規定給予支付。各市(州)不得調整有關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。